打官司证据不足怎么办?
证据不足的情况,可能在起诉第一阶段,向法院递交诉讼书,法院就不会受理案件。因为打官司主张“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原告有义务对自己的案件进行举证(收集证据)。
如果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证据不足,如果不想败诉就先做撤诉处理,因为撤诉和败诉是两个概念。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