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资质已认证
执业单位: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执业单位: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
执业单位:黑龙江博学律师事务所
执业单位: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
执业单位: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