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主要是真实性.合法性.只要证据符合三者,证据就可以成立。
真实性:
是指在生证据的过程是客观真实的,出具的证据不是一方故意伪造的,其内容可以客观地反映需要确认的事实。有时,虽然证据不是一方伪造的,但证据的内容不足以确认需要反映的事实,促使证据不真实,所以真实性实际上涵盖了真实性和真实性两个方面,如果两种不一致,那么真实的形式必须服从真实性,这两个方面的质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缺一个,那么证据就不是真实性。
合法性:
1.证据的证据符合法,民事诉讼证据一般有七种法律方式,只要不符合这七种法律形式不合法
2.证据需要符合正式要素。单位签订的合同必须加盖单位印章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必须由单位印章和企业负责人签字,证人还应具备证明能力和证人资格。
3.证据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确保出具证据的主体合格,取证程序合法。比如生活中需要出具村委会失去劳动力的证明,但如果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不具备失去劳动力的资格,那么证明就不合法;另一个例子是由没有相应鉴定资格的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书,那么鉴定书就不合法。
相关性:
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相关性。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出具的证据与本案无关的,具体指证据与证据方(原告或被告).第三人)待证事实之间没有相关性。每一个案例。.提交的每一份证据都有待证事实需要证明。由于案件的不同,每一个待证事实都需要证明.由于诉讼阶段的差异,会有所不同。一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如果不属于本案应证明的待证事实,则证据与本案无关。
例如,在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中,假设卖方是原告,原告希望其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必须为以下待证事实提供相应证据:
首先,原告必须是本案合格的诉讼主体;
买卖双方何时就标的物达成买卖协议;
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
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有一点需要解释,对于相同的证据,它可以证明几个不同的待证事实,相反,多个证据也可以证明相同的待证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