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教育机构签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首先,我们必须与培训机构签订书面教育培训合同。一些机构大喊大叫。“不满意就退款”旗号宣传,通常只是旗号宣传,“口头协议”,但不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遇到纠纷时,根据这样的情况,“口头协议”,通常会有很多争议。因此,我们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保留收据,这可能是我们未来权利保护的基础。
其次,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认真审查合同条款,认真检查相关培训项目和内容、教师安排、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和退款标准和方法、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案和方法。此外,一些教育培训机构通常有限制消费者权利和缓解其义务的格式条款,例如,“私自终止合同,概不退款”这样的合同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