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有什么区别?
1、有不同的主观要素。
这是区分这两种犯罪的关键。虽然这两种犯罪采取了相似的手段,但主观目的是不同的。贷款欺诈罪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而是因为它们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使用了非法手段来获得贷款,并愿意归还。贷款欺诈罪的主观意图是通过非法手段欺骗贷款,而不是非法占有。
2、犯罪的数额标准和情节标准不同。
骗取贷款罪的情节标准是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或者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贷款欺诈只要贷款数额大,就构成,情节规定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