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种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标明商品名称的价目表等、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购买。
2、对于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价格标签或价目表,以低价吸引客户,以高价结算。
3、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价,诱导他人与他人交易。
4、市场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最佳价格等价格表示没有依据或无法比较。
5、折扣商品或服务的折扣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
6、销售处理货物时,不标明处理货物和处理货物的价格。
7、以价外馈赠的方式销售商品并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明礼品名称、数量或礼品为假冒伪劣商品。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具有价格附加条件的,不标明或者含糊标明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折扣折扣,谎称降价或即将提价,诱骗他人购买。
10、收购、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之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手段,使数量或质量与价格不符。
13、实行市场调整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