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价格欺诈的处罚是什么?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他们交易。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如何保护消费者在价格欺诈中的权利,最重要的是不能容忍和避免、放手,勇于拿起各种有力武器,按照先礼后兵的规定,逐步升级的原则,首先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如果经营者忽视或解决不力,然后逐步到消费者协会、行政部门、仲裁机构上诉,直至向法院起诉,坚决维护其合法权益,最终与价格欺诈作斗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