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诉期过了还能追究吗(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中止的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刑事案件侦查中止后可否再追诉吗,侦查行为包括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刑事案件侦查中止后可否再追诉吗
刑事案件侦查中止后是可以再追诉的;
刑事诉讼规则中止侦查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
中止侦查及恢复侦查的程序是:
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
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恢复侦查。
以上是我对于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的情形有哪些问题的回复。
我国刑事案件回避的方式包括哪些
1、自行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
刑事法律确立了自行回避制度。
这种制度的实质是通过公安司法人员的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意识,消除可能导致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的人为因素,使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公安司法人员自觉退出诉讼活动。
2、申请回避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申请公安司法人员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
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充分有效地行使这一权利。
被害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因而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一样,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指令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
指令回避是回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必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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