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怎么算的呢(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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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称谓是什么
1、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
2、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之后,自第一次接受讯问或者被采取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
如果在侦查阶段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随时委托辩护律师,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判决需多长时间
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
刑事案件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时间限制。
拘留期限为17天。
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在上述期限不侦查终结,且是《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上述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因此,侦查阶段的期限为7个月。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那就是一个半月。
另外,还会存在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情形,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期限重新计算。
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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