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侦查一次就可以存疑不起诉吗(退回补充侦查后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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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补充侦查阶段是否可以撤案
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撤案是合法的,一般情况下退回补充侦查意味着犯罪事实不能认定,需要由公安机关继续对相关情况进行补充侦查后,根据补充侦查的情况来作出处理,如果证据不足的,可以撤案。
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于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
补充侦查后即使证据依然不够充分,公安机关也不能自行处理,只能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2、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审查。
这时,侦查羁押期限和审查起诉期限存在重新计算的问题,但公安机关不能撤销原案件。
3、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刑诉法第15条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检察院。
按照刑诉法第161条的规定: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对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监督,防止公安机关以罚代刑或者对证据不足案件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刑事抗诉案件原告人是指谁
指检察院,刑事案件当事人是可以抗诉的,但是需要由案件的当事人在抗诉期限内,即上一审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日起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在检察院审查后如果认为法院的判决确实有误的,就由人民检察院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请书。
但是只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再由人民检察院审核查明,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
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检察院。
下级检察院认为上级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
上级检察院应当作出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检察院。
上一级检察院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检察院应当抗诉而没有抗诉的,可以指令下级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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