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情节较轻者和严重者判几年(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形有哪几种)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强奸罪加重情节几年,强奸罪如何认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强奸罪加重情节几年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
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
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
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
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
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
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
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
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人以上)
(3)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注意:
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
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
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
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轮奸的;
(注意:
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
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注意:
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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