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证和逮捕通知书有什么区别(逮捕决定可以怎么查询)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逮捕书要跟本人签名吗,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逮捕书要跟本人签名吗
1、逮捕书上一般需要有被逮捕者的签名、或者指印。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琮》第一百三十九条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送看守所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3、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于犯罪嫌疑人传唤令之后是什么步骤
对于犯罪嫌疑人传唤令之后的步骤是进行羁押或逮捕等强制性的措施。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这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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