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费怎么算
1、如果有固定收入,赡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赡养费金额。
3、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适当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生病、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学校,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2)减少或免除赡养费的情况有:有支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负担,有抚养能力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监督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法支付。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按照原协议或者判决支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者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支付义务人承担的赡养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承担的,生父或者生母仍应当按照原金额支付赡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