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离开住处哪个机关批准(监视居住期间被换地方是什么情况)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监视居住如果离开所在地需要报告吗,监视居住由哪个机构执行?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监视居住如果离开所在地需要报告吗
离开居住的县区的,必须事先报告,如果二次以上擅自离开的,属于违反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执行逮捕。
监视居住,公安机构可以给指定居住的处所,以便于公安机构行使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
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
监视居住可以异地执行。
首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构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是否可以异地监视居住
可以,是有法律依据的,监视居住可以指定居所,也可以在异地执行。
监视居住,公安机构可以给指定居住的处所,以便于公安机构行使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
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
监视居住可以异地执行。
首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构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构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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