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地受伤误工费谁出(工地受伤误工费找谁赔偿)
在工地受伤误工费用是由建筑单位来进行支付的,如果有购买保险的话就由保险来进行赔付。在工地受伤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需要根据鉴定的标准来获得相应的赔偿,其中赔偿的费用就包含了误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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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误工费谁来出
建筑单位或者工伤保险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
非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是什么?
(一)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大于等于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大于等于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大于等于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大于等于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大于等于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大于等于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二)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大于等于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大于等于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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