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成年子女有权自行改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必须由监护人协商决定。
所以,如果非要给孩子改姓,简单地说,需要两个步骤:
1、需要与孩子的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如果孩子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2、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儿童户口簿、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机构必须在双方签字后才能更名。否则,一方无权更名子女,户籍机构不办理手续。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强行办理的,对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