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可以改姓名吗
法律提倡男女平等,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孩子随父姓或随母姓由夫妻协商。如果孩子有表达能力,他们应该尊重孩子的意见。此外,在中国,孩子随父姓是传统的,孩子也可以随母姓。
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引起争议的,责令恢复原姓氏。
一般来说,没有特殊理由,双方离婚后不得单方面决定改变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同时,子女姓氏不能改为继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的,法院“应责令恢复原姓”、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由于对方改变了孩子的名字,他们拒绝支付赡养费。中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离婚后不得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此,离婚后一方改变子女姓名的,不能成为另一方不支付赡养费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