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分公司能成为违法犯罪的主体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分公司是否可以构成单位犯罪,子公司是否可以构成单位犯罪?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分公司是否可以构成单位犯罪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隶属于总公司。
一般而言,分公司与子公司不同,它实际上相当于公司的代理人,因此,在分公司实施了犯罪行为时,如果能查明该犯罪行为是总公司决定、授意或批准的,便可认为是总公司自身的犯罪,这种情况下的分公司,当然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相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分公司完全有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构成单位犯罪。
例如,在总公司已经采取了最为妥善的措施来防止分公司犯罪或者总公司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公司以其独立的名义实施犯罪,这时,分公司无疑应当而且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是什么
成立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要求单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认为,认为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都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实践中通常采纳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限制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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