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想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双方不能自愿同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但在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仍将优先调解,劝说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即使一方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坚决表明了离婚的决心,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的关系破裂,人民法院仍将判决不允许离婚。但第一次离婚诉讼不功的,半年后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当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通常认为双方的关系没有恢复的余地,因此允许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