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犯罪属于累犯吗(服刑期间犯新罪算累犯吗)
不构成累犯,不符合累犯的认定条件,累犯的种类有两种,分别是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对累犯来说不可以判缓刑,也不能申请假释,还需要从重处罚,在缓刑期间存在新的犯罪行为,在假释期间犯罪的,都不属于累犯。
在服刑期间犯罪是否属于累犯
服刑期间犯罪不属于累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的才可能构成累犯,而在服刑期间,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因此不能构成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法律上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有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行为,并且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就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既遂。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交通工具罪也有未遂的,未致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为犯罪未遂。
破坏交通工具罪,只要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的,就构成犯罪既遂,不要求实际危害结果出现。在破坏行为完成后,又恢复原状从而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属于犯罪既遂后的补救措施,不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在破坏的过程中可能成立犯罪中止或未遂。
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
本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特定交通工具。
2、犯罪客观方面
实施了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破坏性行为。
3、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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