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离婚的分居时间如何计算
在诉讼中,绝不允许无中生有,因此在提到夫妻分居两年时,应当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根据规定,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测试记录。证据应符合客观真实性、相关性和证据合法性。必须同时具备。“三性”,只能作为证据使用。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计算方法: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起离婚诉讼的当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至少两年。分居后同居的,应当重新计算同居后的分居时间,以前的分居时间终止,即分居时间应当连续计算,前后分居时间不得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