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分居离婚,那么怎样算分居?
1、分居要有感情不和谐、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的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是指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居,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我们不住在一起,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或其他客观原因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例如,一个在北京工作,另一个在上海工作。现在一方提出离婚,分居两年。由于工作地点的原因,法院很难确定婚姻法中的分居。
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吗?
许多人不明白,如果这对夫妇一年四季都住在不同的地方,那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这并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同居。法律分居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没有性生活的共同生活,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标志。
3、同居不履行义务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吗?
如果你住在同一套房里,不睡在同一张床上,但感情不和谐,不履行夫妻之间的相互义务,这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吗?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在法庭上很难确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觉,另一方很难证明分床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被认定为分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