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离婚男方不愿意该怎么做
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
诉讼离婚的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如果要诉讼离婚,一定要准备好“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
法律所承认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情形是法律所承认的感情破裂的情况,当然也有例外,但是很少。对于法律都承认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自然法官在判决的时候,离婚的概率也会很大。
如果没有以上情形,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自判决书下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诉,法院会认定为这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