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强制措施可以再申请吗(原判决被撤销后怎么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撤销原判还能变更强制措施吗,刑事诉讼二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撤销原判还能变更强制措施吗
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后,如果发回重新的,在重审阶段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期限届满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
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第一百三十七条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依照本解释规定处理;
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自首还用办强制措施吗
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如果需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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