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监视居住的规定怎么处理(监视居住变更强制措施)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违反监视居住变更强制措施由谁决定,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规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违反监视居住变更强制措施由谁决定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变更刑事强拆措施的,由侦查机关作出决定,如果需要逮捕的,由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罪犯在关押途中死亡怎么办
首先,根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应该立即通知罪犯的家人,不仅如此,还要按照法律程序,通知检察院,监督罪犯死亡是否存在违法。通知法院,为了程序问题。
1、罪犯因病死亡,要作出医疗鉴定。检察院负责监督,如果对医疗鉴定有疑问,可以重新进行鉴定。不仅如此,罪犯家属也会拿到鉴定报告,如果认为鉴定报告有问题,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重新申请鉴定。
2、罪犯非正常死亡,这个问题就严重了,检察院会立即介入。即使监狱已经出具了鉴定报告,检察院依然要对罪犯的死因进行检验鉴定。综合来说,罪犯在监狱死亡,一定会检验死因,毕竟罪犯的生命也是生命,要给家属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按照我国《监狱法》的规定中,有两条涉及到罪犯死亡的条款:
第五十五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第七十三条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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