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怎么办
离婚当事人可以持原户口簿和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者迁移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按照分户办理、户籍的规定应当办理。一方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以按照判决或者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者迁移手续。男方可以按照规定向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女方户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三,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