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必须迁出吗?
离婚后,户口可以留在同一个地方,没有规定需要搬走,也没有规定再婚后必须搬走,公民户口完全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机构(包括公安和法院)都无权强制搬走户口。这是因为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协议或判决裁决或调解要求,女方必须迁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