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诉讼离婚步骤
1、提起诉讼申请。
2、批准立案后,立案庭应当发出立案通知书,并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审理。
4、受案后,向对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