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给予赡养费。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没有经济能力,不能保护自己,在一定条件下不能承担赡养费。
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导致另一方拿不到抚养费,可以用其财产折扣子女抚养费。
如果不支付赡养费,他可以减少支付。减少支付主要是指支付方由于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困难,无法按原金额支付,抚养方可以承担大部分抚养费,因此可以要求减少支付。
一方拒绝支付人民法院有关赡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约定的赡养费,另一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为证据,要求法院命令对方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