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1、申请。申请一式三份,提交仲裁委员会两份,申请人留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携带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支付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工伤证明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员会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相关材料;
6、送达地址确认。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注明其收到仲裁文件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仲裁委员会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