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会受理?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情况为:
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争议的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范围;
4、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
6、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为:
1、劳动关系确认引起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终止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纠纷;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的争议;
6、法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