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处理?
劳务派遣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劳务合同证明文件以及医院诊断证明,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拒不提交或者劳务派遣员工对于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主动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工伤认定,存在纠纷和争议的申请劳动仲裁裁决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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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申请工伤认定如何处理?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作事故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部门申报工伤,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劳动合同、诊断证明等材料。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劳务派遣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中单位不承认怎么办
即使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不愿意向社会保障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此时受伤的职工或其家属也是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只不过要注意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最好不要超过规定的期限申请进行认定。
员工受伤:
1、由公司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公司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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