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伤认定书可以做工伤评残吗(没有工伤认定书能不能做工伤鉴定)
提供现有的材料都是可以补办工伤认定书的。当事人如果是受到了工伤,那么尽快去工商机构申请鉴定。因为用人单位也是必须要积极主动为当事人申请工伤鉴定的,因为双方只要是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都是要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等劳动者出了事故,是可以由保险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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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伤认定书怎么办?
只要提供现有的材料是可以补办的,如果当事人在工伤后用人单位不为当事人申请工伤鉴定,当事人也是可以自己向国家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当事人也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的,工伤鉴定结果也可以当作证据呈上法庭的。
如果工伤认定书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工伤认定单位有误怎么办?
工伤认定单位有误的,可以申请重新进行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工伤认定程序是违反的,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是可以申请重新进行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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