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工伤保险,没买社保,怎么赔偿工伤?
买了工伤险没买社保,发生工伤的话,此时也是需要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的工伤损害进行赔偿的。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仅仅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也是负担着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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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工伤险没买社保工伤了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
1、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即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待遇的制度。
2、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工伤职工缴纳保险且拒不承担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3、有什么疑问,可以拨打12333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4、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第六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用人单位未按照第七条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劳动法》上下班途中受伤怎么处理?
《劳动法》上下班途中受伤需要第一时间通知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的认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司法解释规定是职工上下班途中他人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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