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一般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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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仅包括法律上的处分。因为债务人从事的毁弃等事实行为与第三人不发生关系,所以债权人不能提出撤销。
(2)必须是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另一个前提是因为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产生效力,财产已经或者将要发生转移或者大量减少。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者将要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严重损害,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如果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以后,已不具有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就应当认定债务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4)撤销权的行使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要满足以下条件:债务人要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比如说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债务人的这些行为发生在你们确定债权债务关系之后;债务人的行为危害你的债权,另外,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行为,那么则受让人需要具有恶意,这样你才能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
2、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要求受让人有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
3、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有损害结果发生;
4、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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