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投保人的责任,产品责任险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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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投保人有以下责任:
一、缴纳保费。
二、危险增加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如实通知保险公司。
四、避免损失扩大义务。
五、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提供有关证明的义务。
六、维护保险对象的义务。
七、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方的责任是什么
投保方的责任
A、不得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不得谎报财产的实际价值,对于决定保险事故发生的主要情况要向保险方讲清,投保方如隐瞒被保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B、按约定期限交付保险费。如投保方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方可以分别情况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保险方如终止合同,对终止合同前投保方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仍有权要求投保方如数交足。
C、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方可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向投保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投保人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否则由此引起保险事故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责任。
D、保险标的发生变化,如所有权转移、变更座落地点、改变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按规定补交保险费。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保方自负。
E、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由此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F、保险事故发生,投保方向保险方要求赔偿时,有义务提供保险财产或利益实际损失的清单、避免扩大损失费用的清单、有关单据和证明文件。在损失是第三者过错造成的情况下,投保方可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但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
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担保人的责任是:
1、作为一般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当承担清偿到期债务的责任;
2、连带担保责任。债务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偿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权利人有权要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确定;责任大小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责任超过自身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或当事人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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