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机动车侵权的举证责任,民法典机动车侵权损失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机动车主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是什么,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的赔偿顺序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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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机动车主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躲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承担责任
如果是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为躲避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造成险情的机动车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