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由谁来定,伤残鉴定可以与起诉状一起交吗
交通事故无伤残鉴定起诉状交给法院。因为如果说发生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关于赔偿方面的问题不能够自律加协商一致,也就是不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的话,那么是到人民法院来提起诉讼是可以的。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交通事故无伤残鉴定起诉状交给谁?
交通事故无伤残鉴定起诉状交给法院。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进行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通过对《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的比较,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证明力低于法院进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工伤的伤残与交通伤残鉴定一样吗?
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不一样的,二者的等级评定标准、鉴定对象以及鉴定后的赔偿都不一致。工伤鉴定是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或者是在上下班的途中非因本人主要过错的交通事故而遭受的人身损害,按照工伤鉴定的标准进行鉴定,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则是针对于由于交通事故而伤残的人员,以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进行,无身份限制。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道路交通伤残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一般来说,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些,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
补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条件是什么
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补开认定书的,由有管辖权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记录,三天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应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这样就可以补开交通事故认定书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规定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因此,只要你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当时照片,保险公司的勘察记录,最好是拉着保险公司的人一起去帮你证明),这样交警就会采信,这样就可以补开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了。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