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人伤的诉讼时效,交通事故的起诉时效期
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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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纠纷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出车祸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那么,应当如何理解和认定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具体到交通 事故中,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第一种情形,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诉讼时效,是从受害人死亡时开始计算?还是从交警事故认定书下达之日起?或者交警部门出具调解终结决定时开始计算?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作为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视为已经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但是因为,交通事故必须要以公安机关的勘查处理并出具事故认定书为前提,否则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就缺乏能够证明肇事方过错的事实依据。因此,即使受害人死亡,在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之前,诉讼时效是不应计算的。
但是,是否应当以交警部门下达事故认定书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呢?
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对交通事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此,在公安机关没有作出调解终结或者不组织调解的通知前,意味着公安机关对于事故的处理和调解还在进行中,此时不应当计算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死亡案件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公安机关终止调解开始计算,当事人应当在三年内提起诉讼。
第二种情况,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与死亡事故的区别在于,受伤的交通事故,有的受害人的治疗期可能会比较迂长,有的还涉及到康复和后续治疗,而公安机关的事故调解程序,可能会较治疗的时间要短,此时,对于事故调解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一种处理方式是分步调解,先将前期的损失赔偿进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的,先赔偿前期损失,后续治疗的费用和其他损失,等到实际发生后再协商,协商不成的,再另行诉讼。
另一种处理方式,如果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公安机关就不组织调解,等到全部治疗结束后再起诉,由法院判决。按照这种方式,诉讼时效就应当从治疗全部终结,全部损失确定下来了,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车祸赔偿诉讼时效多久?
出车祸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那么,应当如何理解和认定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具体到交通 事故中,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车祸骨折伤残鉴定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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