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里关于债权债务抵消(民法典关于债权债务支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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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易过程的债权债务抵扣条件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二)相互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三)双方债务必须都已到清偿期。
(四)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有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附条件。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4、未到期的债权,如管理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后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些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需注意的是,由补充申报人承担。1,破产案件受理后;但是。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最短不得少于30日,经依法申报确认。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企业破产法》规定、受偿等权利。2,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此外,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无利息的债权,才能行使破产参与,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不得再提出异议。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再对其补充分配、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不必申报,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其申报债权前已经进行完毕的各项破产活动,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3,并提交有关证据。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应当说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交易过程的债权债务抵销条件是什么
交易过程的债权债务的抵销条件:当事人互相负担的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该债务依法可以进行抵销;一方的债务到期,另一方决定抵销的;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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