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债权被另案执行(债权是抵押还是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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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我国《民法典》列举的可以质押的债权有: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会计事务所的股权是否可以质押
权可以质押(注意,不是抵押)担保。只有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有权利以其持有该事务所股权质押给银行作为贷款担保,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用持有事务所股权质押给银行担保贷款,即一旦借款还不上;或者用其股权为第三方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就成为事务所股东;或者会计师事务所股权为第三人——如某企业A向银行借款行为提供担保。一旦A无法归偿还银行贷款,事务所的股权就归银行(银行变为事务所股东了)。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向银行贷款。当然,看质押股权价值与借款金额大小了,可以用全部股权质押,也可以用部分股权质押
债权可以做质押吗
债权可以质押。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可以质押。我国民法规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可以进行质押。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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