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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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
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
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
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
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
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行纪合同一般收费标准几个点
行纪合同的报酬标准应先按照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中的执行,无约定的,依习惯确定。
习惯上行纪人的报酬多以其所为交易的价额依一定比例提取。
行纪合同作为合同中比较特殊的形式,是提供服务的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行纪人为委托人办理业务并收取报酬,委托人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1、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费用,是指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所支出的费用。
我国行纪费用适用行纪人负担的原则,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3、合理处分委托物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
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4.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对于委托人所指定的卖出委托物的价格或买入价格,行纪人有遵从指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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