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市场调查公司签订的代理合约一般应包括的内容(简述签订代理合同时确定的项目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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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介入权和选择权的主体和性质不同隐名代理行使介入权的主体是委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选择权行使的主体是第三人,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而行纪合同介入权的主体是行纪人,行纪人卖出或买入具有市场订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之外,行经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
2、对于合同不能履行所导致的权利义务主体不同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因此,行纪合同是由行纪人独立对委托人和第三人承担责任。
而隐名代理它仍然是一种代理关系,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3、物权流转关系反映的所有权主体不一样;
由于隐名代理仍是一种代理,在代理过程中不发生物的所有权因物的流转而发生转移至代理人的情形。
而行纪合同中当物流转至行纪人手中时,物的所有权因物的转移而转移。
当物流转至受托时受托人正值破产,此时委托人与受托人是行纪合同关系还是隐名代理合同关系对物是否纳入破产财产的处理有决定性的意义,此时对委托人和第三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
行纪合同的成立的条款包括什么
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订立行纪合同,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行纪合同因委托事项(标的)不同,其合同的内容也各有区别,但总体而言,订立行纪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明确合同主体签订行纪合同首先应明确合同主体,即委托人与行纪人的名称(姓名)以及单位、地址、职务(职业)、联系电话等。
⑵委托事务的种类(合同标的)委托人委托行纪人要办的事项。
如是寄售还是代购、代销
并提出具体要求。
⑶价格主要指所行纪的货物或劳务等价格。
行纪事务为代销代售的,应明确最低或最高费用标准。
⑷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主要指对行纪货物或劳务的要求。
如行纪内容为购销货物时,应对货物的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规定。
如行纪内容是劳务的,其具体要求也应详细明确。
总之,具体要求越细越好,防止在具体要求中用那些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容易使人产生误解的词语。
如一堆、一车、一捆之类用语。
⑸酬金在合同中应明确行纪人应得的酬金数额、给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⑹保管责任在合中应载明委托人要求行纪人在购销货物时的保管责任,特别是在寄售货物时,须对所寄售物品情况详细明确于合同条款中,除应明确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外,还应对包装、瑕疵等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⑺违约责任行纪合同当事人双方对违反合同义务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方式应予以明确规定,以防止发生合同纠纷守约方、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处理时无所遵循。
⑻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在合同中应约定,当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到某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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