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标合同终止有哪些手续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政府招标合同终止有哪些手续,政府采购的违规行为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政府招标合同终止有哪些手续
政府招标合同终止的手续如下:
首先,就采购人而言要按照内部控制机制,需要收集供应商违约的证明材料,在内部确定已经是供应商违约了,履行了内部控制程序和手续。其次,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要签署书面协商协议。第三、主张解除合同或者符合合同约定的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应当通知违约的供应商解除合同。通知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有签收回执或者邮寄签收回执。前述内控、协议、通知等都不需要事先得到财政部门的批准,有些地方财政部门可能要求采购人报告相关情况,但这不是法定要求和手续,也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调的“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要求不符。《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是指采购人没有法定事由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但并非说在合法情形下需要解除合同的,必须经过财政部门的批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此款规定采购人与供应商依法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就没有规定必须经过财政部门的批准,也就是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处理即可。
民法典中公司注销是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并不包括公司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