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同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与返还原物的区别)
合同不成立应当按照缔约过时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那一部分。但是前提是的确是存在着不当得利的条件,如果双方的合同不成立,但是最终对方也没有得到任何的不当财产,这种情况就不能够要求对方返还财产。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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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返还是不当得利?
如果有不当得利的财产,可以视为缔约过失,对方不应该得到的钱,可以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就是“财产返还”和“折价补偿”。
从法律层面上讲属于财产返还请求权;财产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属于物权请求权,即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后,基于合同发生的物权变动丧失了基础,自然就产生物权回转的结果,转让人享有的是物权请求权性质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供销合同欠条不成立的理由包括什么?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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