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的几种方式以及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占有改定的区别)
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交付的区别是有的,两者所存在的交付流程是不同的,对于占有改定交付是属于双方利用合同的约定确定标的物的交付,但对于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都是有规定的。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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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交付的区别有吗?
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交付的区别是交付时的流程不同。
1、占有改定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 【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
2、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
物权里面什么叫简易交付?
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特点是交付在前,买卖在后。亦即买卖之前已经交付(占有)
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根据《民法典》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特点是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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