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合同终止条件是:保险合同履行、相关条款履行完毕、协商达成一致等,如果双方已经就人员责任保险的事项处理完毕的,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认定为合同终止处理的。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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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合同终止条件是什么?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合同终止条件,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合同到期自动终止的法律效力依据是什么?
合同到期自动终止的法律效力依据,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