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无偿保管合同责任(民法典保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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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保管人赔偿责任有什么规定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人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内容有哪些">民法典的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买卖合同内容有哪些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四条【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买卖合同内容】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第七百四十五条【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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