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内容)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的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的参照适用有哪些,供用电合同具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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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的参照适用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定义及强制缔约义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第六百四十九条【供用电合同内容】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的参照适用】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的寄存人声明义务有哪些规定
1.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承担向保管人声明的义务,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八条【寄存人声明义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