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工程款是否有优先受偿权(承揽合同中关于承揽人义务的说法)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承揽合同有没有优先受偿权,承揽人的义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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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有没有优先受偿权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不支付报酬时,承揽人可以留置定工作成果,对工作成果享有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时承揽人权利】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起诉后合同义务中止吗">起诉后合同义务中止吗
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是合同义务中止履行的情形。但如果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情形向法院起诉的,可以中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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